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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用途被改 可向屋宇署舉報

劉小姐所住的大廈樓上五戶單位,分別把天花鑿開,闢通道通往天台,將單位改建成複式。她擔心影響樓宇結構,欲知有何方法可阻止此等違規情況?

可致電投訴熱線

屋宇署表示,該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適用於非即時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如天台僭建物的業主未有在指定日前(通常是發出後的兩個月)清拆僭建物,有關「警告通知」會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該「警告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該等僭建物後方予以註銷。

屋宇署就僭建物發出的「警告通知」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除造成物業產權負擔,也可讓巿民(包括:物業準買家、銀行及律師樓等)知悉有關物業有沒有附建僭建物,保障消費者,及可鼓勵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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