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固然可惡,但惡業主一樣令人髮指。守法租客若要自保,最緊要認清權利。
查核物業︰簽約前最好到土地註冊處查核物業資料,如果業主有做按揭,則可要求出示銀行出租同意書,萬一業主斷供,銀行亦不能要求租客遷出。
釐清責任︰在租約寫清楚維修責任誰屬,並寫明全屋包括甚麼電器、水電煤等費用由哪方支付、可否自行裝修、遷出時要否還原單位等,以免日後口同鼻拗。
退還按金︰租務條例並沒有規定業主要在何時退還按金,一般而言,當業主收回鎖匙,檢查過單位沒有問題及租客沒有欠款後,業主便會將按金退還租客。雙方可協定退還按金的時限。
不受騷擾︰除非有維修問題,否則業主無權進入單位,即使租約沒寫明,租客亦沒有法律責任讓買家入屋睇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