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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租須知(3)

第三步:交易程序

議價時,通常租客一定會還價並且壓低租價,業主於議價的時候要做好準備,避免反應過大,更不要洩露自已因財政問題而急於租出單位。因為租客知道業主急要現錢週轉,就會借勢壓價。所以業主絕對不可洩露自己的財務狀況。還有,如果業主預先維修了單位,便可減低了租客壓價的機會。議價時,業主應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不要因急於出租物業而以低價成交,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租客。認清整個交易程序,並了解要簽署的法律文件:租約:租約由業主及租客簽署,租約內須訂明租金有否包管理費、差餉及地租、雜費,以及列明是否連傢俬電器出租,訂明免租期、交吉日、租約期。

交易程序

  1. 業主(透過代理)與租客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
  2. 出租仍在按揭中的物業,業主要先向銀行申請一份放款人同意書。
  3. 簽署租約(若租住期超過三年,業主及租客必須要簽署租賃協議。不過,若租住期不超過三年,則不一定要簽署書面協議。),一般租客都會繳交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租金作上期予業主,業主則會同日繳交門匙予租客(一切款項及日期可議,由業主及租客協定)及支付地產代理佣金。
  4. 簽署新租約後一個月內,業主需填妥及呈交表格 CR109 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5. 繳付簽署租賃協議的有關費用和稅項(一般是由業主和租客平均負擔所有與簽署租賃協議有關的費用和稅項)
    • 於稅務局登記租賃協議
    • 在簽署租賃協議內三十天繳付印花稅,過期則會被罰款。
  6. 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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