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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樓須知(4)

第四步:進行交易須知

  1. 進行議價
    透過代理(代理租盤)或自行與業主(業主盤)商議租金,會否包差餉管理費、其他水電費、以及連傢俬電器出租等。想增強自己的議價能力?可參看議價貼士。
  2. 簽署租約前查清楚該單位是否有按揭
    如果單位有按揭的話,租客可要求業主出示按揭還款收據,以確保沒有未付的按揭費。若果單位乃在按揭中,租客最好盡量說服業主出示銀行發出的出租同意書,否則銀行不需得到租客同意也可收樓。
  3. 簽署臨時租約
    臨時租約內訂明租金有否包管理費、差餉及地租、雜費,是否連傢俬電器出租,訂明免租期、交吉日、租約期。
  4. 簽署正式租約及支付地產代理佣金
    仔細閱讀條款,訂明細節,如可否飼養動物,屋內設施有故障,業主是否承諾出錢維修。
  5. 繳付簽署租賃協議的有關費用和稅項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任何租賃協議,均需於稅務局登記,並繳付印花稅,印花稅要在簽署租賃協議內三十天繳付,過期則會被罰款。一般是由業主和租客平均負擔所有與簽署租賃協議的有關費用和稅項。若想得到較大保障,業主及租客最好到土地註冊處登記。一旦發生爭拗,對雙方皆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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