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但其程序也可方為四個階段。
一、放盤及睇樓
- 業主可致電或親臨地產代理放盤。
- 買家可透過地產代理睇樓,須簽訂「睇樓紙」。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得該單位,須付應繳之佣金給有關地產代理。
- 「睇樓紙」全名為「地產代理協議 - 買家適用」。
二、簽定臨時買賣合約
- 事前應先向銀行查詢有關估價及按揭事宜。
- 口頭答應交易後,須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之 3 - 5%。
-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應清楚列明:
- 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若買家用個人名義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在正式買賣合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則要多付一次釐印費。)
- 樓價(包括訂金、大訂及餘額支付方式)
-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吉日期
- 連同樓宇一併轉讓物品的清單
- 須履行的責任及違約的後果
- 單位內如有僭建、改建和需要修整部份時,由買賣雙方其中一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