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方(透過代理)與賣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
-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支付細訂(一般為樓價之 2 - 5%)
- 簽訂臨時合約後14天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付予賣方大訂(一般為樓價之10%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便是應繳付之大訂。細訂加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一成。)
- 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合約
- 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
- 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 買方律師草擬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確保無誤
- 成交前一日,買方前往單位驗樓,查看一切是否妥當
- 正式完成交易日
-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
- 買方律師將樓價餘數交給賣方律師
- 賣方將物業交吉及交還單位鑰匙予買方(交吉日期不定,可由雙方協議)
- 打釐印及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樓契
- 完成交易